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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近一年稳定在1.7%

[2017-07-22 11:04:32] 来源:东方财富网 编辑:No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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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推动经济去杠杆,一方面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控政府债务增量。  专家认为,虽然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依旧保持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推动经济去杠杆,一方面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控政府债务增量。

  专家认为,虽然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依旧保持稳步上升趋势,但不良贷款率近一年来稳定在1.7%左右,预期商业银行在中短期内不良贷款将处于较为稳定状态,整体风险可控。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趋势稳定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日前发布的《2017: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一季度,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约1.58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4%。虽然不良贷款规模保持稳步上升趋势,但不良贷款率近一年来稳定在1.7%左右,总体趋势稳定。

  报告指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入深水区,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金融行业“去杠杆”政策影响的双重作用下,中短期内不良贷款率不会发生剧烈变化。“去产能”、“去库存”等结构性调整促使行业企业转型发展,由此产生的风险或导致商业银行不良率进一步上升;但“去杠杆”政策降低企业债务风险,有效遏制信用风险,或促使商业银行不良率下滑。在这两种相反方向的作用机制下,不良贷款率不会出现剧烈上升或下滑的情况。

  “随着宏观经济低位运行和结构调整的深化,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持续上升,但不良率增速已出现企稳迹象。”中国东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就世界范围看,我国不良贷款率偏低,且从2016年开始出现企稳趋势。分机构看,近期我国各类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的绝对数在不断增加,但不良贷款率基本稳定。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在五类机构中最高,截至一季度为2.55%,外资银行不良率则处于最低,同期为0.89%。

  同时,报告根据时间序列模型预测,2017年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约为1.7万亿元和1.7%,预期商业银行在中短期内不良贷款将处于较为稳定状态。

  不良资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日前发布报告称,不良资产行业正由原来的“四大AMC(资产管理公司)”垄断的局面,逐步演变为“4+2+N+银行系”的多元化格局。其中,“2”代表两家地方AMC;“N”指各地未持牌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承接四大AMC和地方AMC处置效率较低的小规模不良资产组包;“银行系”则指目前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拟设立的各个资管子公司,目前专司本行债转股相关业务,但未来也可能开展市场化运作。

  数据显示,在地方性不良资产供给增加和国家政策的双重刺激之下,地方AMC的发展驶入快车道。截至3月,省级地方AMC已扩张至35家。

  中国东方发布的报告亦持相同观点,当前不良资产市场的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进一步促进了不良资产市场竞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努力夯实自己在不良资产市场中的核心地位。受访者普遍认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向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转型后的核心优势是全金融牌照和业务协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应该在不良资产一级市场担当批发商角色,收购、批发不良资产并为不良资产二级市场投资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加入进一步促进了不良资产市场的竞争,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比,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在资金规模、融资能力、处置经验、风险控制等一系列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但是在区域内的不良资产收购方面,由于与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机构关系比较紧密,具有一定地域优势。”中国东方相关负责人认为,目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市场既有竞争,也有合作,处置错位发展之中。整体上金融机构在出售不良资产时市场化程度较高,并无明显的偏好对象,但在处置某些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不良资产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备一定优势。

  债转股制度仍有待完善

  业内人士指出,“债转股”作为处置不良资产的较好方式,目前来看成效还是十分明显,但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仍在不断完善中。

  中国东方相关负责人指出,除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外,还需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债转股有序稳妥推进,促进本轮债转股顺利落地实施。

  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资债转股项目方面,报告建议成立政府引导基金,即政府通过人民银行再贷款或发行本轮债转股专项债券募集成立政府引导资金。该引导资金规模可以很小,最主要的目的是起政策导向作用,而非经济风险的承担作用。政府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在示范效应下,会吸引社会资金积极跟投,解决债转股资金募集难问题。

  债转股股权退出方式方面,报告建议建立债转股企业股权交易市场。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在二级市场退出。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大股东回购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也可以利用并购、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退出。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债转股企业股权交易市场,专门进行债转股股权交易,为债转股股权退出提供新的、更直接的路径,解决债转股股权退出难问题,消除进行债转股的后顾之忧,提升实施主体债转股积极性。

  债转股资金募集方面,报告建议培育合理的投资文化,有序打破刚兑,即使风险和收益真正匹配起来,高风险匹配高收益投资,低风险与低收益项目相匹配,培育合理的投资文化,从根源上解决债转股企业融资难问题。

  目标企业选择方面,报告建议设立债转股企业白名单,即地方政府列出债转股企业白名单,锁定债转股企业范围,从白名单中选择目标企业进行债转股,避免为僵尸企业输血。

  此外,中国东方相关负责人认为,应加快各项配套政策落地落实,建议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加快落实相关政策,并密切跟踪、关注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完善相关配套。

  同时,该负责人建议组建债转股巡视组,规范政府行为,避免地方政府政策性干预债转股市场化,变相进行“拉郎配”,确保债转股在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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