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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起银行摸排非居民金融账户 高净值客户年底前被尽职调查

[2017-06-27 15:36:55] 来源:东方财富网 编辑:No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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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须对符合条件的新开以及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根据规定,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金融机构。

  工商银行日前率先开展摸排以及尽职调查,工商银行公告显示,将对存款账户等开展尽职调查,需要客户合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果客户不配合,将视为非居民账户进行管理,或无法开立账户。

  金融机构需识别账户类型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一行三会”联合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这标志着全球范围内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CRS在中国正式落地。它要求签署国间相互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税行为。

  按照时间表,2017年7月1日开始,金融机构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2018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多家银行相关人士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各家分行已经开始准备高净值账户名单,私人银行客户名单由私人银行部进行统计。

  招商银行此前发布的《2017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1千万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规模已达到158万人,由于此次申报按照国际高净值人群标准100万美元,因此这次高净值账户调查涉及人数将大大超过这一数字。

  工商银行公告显示,将对存款账户,包括个人及对公存款账户、行卡账户,包括借记账户、贷记账户、准贷记账户及预付专用账户、理财账户及其他《管理办法》要求尽职调查的账户进行摸排,客户需要配合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不配合,将把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进行管理,或无法开立账户。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近日也公告称,自2017年7月1日起,公司将全面收集投资者的非中国居民金融帐户的基本信息,并依法履行相应的识别和报告义务。

  根据监管部门指引,金融机构是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主体,主要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不包括我国金融机构在海外的分支机构。上述金融机构按照业务类型分为四类: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的保险机构,不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金融机构可以委托代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但相关责任仍由金融机构承担。基金、信托等属于投资机构的,可以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作为第三方完成尽职调查相关工作。

  新开户需签署声明

  根据账户持有人的不同,金融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又以2017年6月30日为时间点进一步划分为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户。每种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均有所不同。

  个人账户方面,按照监管制定的流程,客户新开账户,金融机构必须获取声明文件,如果不提供有效合理声明文件的,不得开户,提供文件后,金融机构需要审核声明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信息,之后将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如果是,则金融机构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如果不是,则无需进一步处理。

  而在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程序和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尽职调查程序中,如果客户为无非居民标识或根据现有客户资料中的地址以及相关材料可以证明是居民,则不需要提供声明文件,金融机构持续监控即可,若高净值人群账户中,无法确认是否为非居民,则需要账户持有人提供声明文件。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中,如检索电子记录中为非居民标识且无法根据客户资料确认账户是否为非居民,则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声明文件。

  根据监管部门解释,此次金融机构账户信息报送主要涉及两类人群。第一种是有海外资产的中国公民,其在海外拥有的任何金融资产(包括存款、证券、投资类保险产品、投资基金、信托等)都可能被视为当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而与中国税务部门交换信息。第二种是金融资产在中国境内的非中国税收公民,其账户信息将会被收集、报送、交换给其所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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