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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险资产负债监管势在必行

[2017-08-03 09:33:37] 来源:东方财富网 编辑:No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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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区分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分别制定定性评估规则和量化评估规则,从长期经济价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底线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估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区分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分别制定定性评估规则和量化评估规则,从长期经济价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底线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估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依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评估规则为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建立了标准,引导保险经营主体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总结提炼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我国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提升的版图,是行业全面回归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的重要制度保证。”中资协资产负债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向荣近日对记者表示。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保监会“1+4”系列重要文件,进一步强化保险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提高保险公司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发挥保险行业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保监会向各大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征求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的意见及开展行业测试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工作又迈出重要一步。

  防范化解风险回归保险本源

  当前,我国保险行业正面临诸多挑战因素。比如外部复杂的利率环境和加剧的市场竞争以及内部自身保险市场发展的不成熟。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完善监管体系正是以保障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带动全行业回归“保险姓保”的本源,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高度契合。

  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从工作内容来看,既包括以产品为原点,依据公司长期盈利预测,设计和推出保险产品,充分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对公司的影响,又包括以战略资产配置为重心,依据负债现金流和成本预测,进行战略资产配置和动态调整,避免公司董事会的非理性决策和战略规划的大起大落。可以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保险公司尤其是人身保险公司的一项基础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特别是在“低利率、资产荒、成本刚性”等不利环境下,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被放大。对此,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开俊认为,全面推进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是继“偿二代”后监管机构推出的又一重大基础体系建设,将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评估规则将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以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为代价换取快速发展的公司,解决保险公司发展规模与效益的矛盾。

  不仅如此,全面推进保险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将促进保险资产负债联动。资产负债管理能有效降低保险资金过分追求短期收益而引发的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使保险资金的运用过程中既要关注短期目标,又要关注长期目标,确保险企的长期稳健发展。保险公司要建立起“上下左右”联动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沟通协调机制,有效打通投资、产品、精算、风控、财务等职能部门间的壁垒,搭建基于资产负债管理指标的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监管引导险企业务开展

  全面推进保险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的日趋完善,无疑已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主旋律。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区分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分别制定定性评估规则和量化评估规则,从长期经济价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底线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估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依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且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强的公司,适当给予资金运用创新试点、产品试点等政策;对于匹配状况差且管理能力不强的公司,采取限制投资比例和投资能力申请,限制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提高偿付能力要求等监管措施。通过扶优限劣,引导公司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谈及监管新规建设的重要意义,刘开俊认为,“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保险公司的重视。但各家公司的标准与要求等存在巨大差异,没有统一的标准。”而评估规则为行业资产负债管理建立了标准,引导保险经营主体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中小保险机构受规模、人员、成本等因素约束,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与大型公司存在一定差距,管理也相对松散。监管等外部力量的推动将“强制”中小保险机构建立规范、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机制,中小保险机构将更受益于此次资产负债管理体系的建设。

  据悉,下一步,保监会将组织行业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测试评估和量化评估测试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研究制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并组织信息系统的搭建和培训工作。整套制度计划将于今年年底正式发布,自2018年起开始试运行。

  全面提升管理工具科学性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框架下的评估规则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并充分考虑国内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全行业开展调研和测评。整体来看,新规具有落地性好、前瞻性强、科学创新且导向明确等特点,预计将切实提升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彭吉海表示,作为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核心与基础,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将以往分散在不同制度里的软约束转为系统化的硬约束,对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落地性方面,新规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如允许各家保险集团或公司在组织架构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所差别,重点关注相应架构的实际管理效果而非形式。前瞻性方面,新规对模型预测提出了明确的期限要求,如投资收益率和产险综合成本率的预测期限不低于3年,从而有效提升资产负债管理的前瞻性,强化保险公司对潜在风险点的提前识别和评估能力。

  在科学创新方面,新规结合行业实际和特点,在监管手段、工具和制度方面多有创新,同时又有明确的导向性。举例来说,产险资产负债评估标准中引入了沉淀资金的概念,并设置沉淀资金缺口指标,明确产险公司对长期和低流动性资产的配置应与其沉淀资金规模相匹配的导向。此外,评估标准将综合成本率作为传统产险的负债资金成本,并设置了固收资产到期收益率与资金成本率差额指标,前者明确了鼓励产险公司提升负债成本管控的导向,而后者则可以理解为强调了固收类资产作为保险公司配置基础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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