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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遭通报险企表态将尽快提交并表管理报告

[2017-06-18 09:18:21] 来源:东方财富网 编辑:No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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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因尚未正式报送2016年度并表管理报告,9家保险机构遭保监会通报。针对该通报,多家险企负责人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将尽快提交相关报告。  专家表示,并表监管更能反映保险公司或集团的真实资本实力

  近日,因尚未正式报送2016年度并表管理报告,9家保险机构遭保监会通报。针对该通报,多家险企负责人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将尽快提交相关报告。

  专家表示,并表监管更能反映保险公司或集团的真实资本实力,进一步防范保险机构合规、声誉、经营等风险。另外,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随着监管趋严,未来或要求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集团处。

  多家险企回应:尽快提交报告

  据保监会网站,13日遭通报的9家保险机构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新华人寿、光大永明人寿、中英人寿、中意人寿、华安财险、长城人寿、建信人寿、百年人寿。

  针对上述通报,光大永明人寿、长城人寿、建信人寿等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将尽快按照保监会要求提交并表管理报告及整改报告。另外,中英人寿、中意人寿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核实情况后将做进一步处理。

  两类保险机构纳入监管对象范围

  根据《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保监发〔2014〕96号)(以下简称《指引》)的有关规定,2类对象被纳入并表监管范围。

  其一,保险集团,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该企业集合中除保险集团公司外,有两家或多家子公司为保险公司且保险业务为该企业集合的主要业务。

  其二,保险公司对其他保险类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控制,并形成企业集合,虽名称中不带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也被纳入监管范围。

  专家表示,若某保险公司旗下仅有一家保险类子公司,但二者存在关联业务等,那么这2家保险类公司即形成企业集合。也就是说,该类保险公司也是并表监管对象。

  旗下均设至少1家保险类子公司

  据中国网财经记者查证,以上9家遭通报的保险机构中,除中国人寿1家保险集团外,其余8家保险公司旗下均至少设有1家保险类子公司。

  例如,新华人寿旗下设有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而建信人寿去年10月参股设立建信财险后,加之原有的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建信人寿旗下共设有2家保险类子公司。

  另外,光大永明人寿旗下设有光大永明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英人寿旗下设有中英益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人寿旗下设有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险旗下设有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城人寿旗下设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百年人寿旗下设有百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设立集团处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指引》自2014年12月发布以来的两年时间内,从未出现过保险机构因未报送并表监管报告受到相关通报或处罚。

  针对这种情况,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陈华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这也意味着监管趋严,而并表监管更能防范保险机构合规、声誉、经营等风险,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表示,并表监管更能反映保险公司或集团的真实资本实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企业集合内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巡回持股等现象,防止监管遗漏。

  另外,一位知情人士向中国网财经记者透露,未来或要求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集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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